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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房质量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

所属类别:政策法规更新时间:2011-03-04浏览次数:加载中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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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,或者厂房交付使用后,厂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

因厂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,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,应予支持。

交付使用的厂房存在质量问题,在保修期内,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;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,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。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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